目前國內現階段針對船用油品,仍依循國際公約的標準進行要求,據悉,環保署正會同相關部會研議檢討港區空氣污染減量及船用油品標準等事宜。

日前國際海事組織(IMO)於倫敦會議中作出決議,自二○二○年將強制實施船舶油品硫含量限制在○·五%的規定。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70)經過一番激烈討論與爭辯後,最終IMO決議通過二○二○年全球船舶油品硫含量限制在○·五%的強制規定。而不是之前所期望的推遲到二○二五年。限硫新規的實施將為全球航運業帶來三百五十億至四百億美元的額外支出。

航港局船舶組表示,世界各國對於船舶排放空氣污染議題日亦受到重視,污染物質當中以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為現階段關注及控制之標的項目,尤其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更不可漠視。國際海事組織(IMO)為正視此課題,自二○一○年起分別針對一般海域及排放控制區海域訂定船舶油品硫含量規範,目的為逐步降低船舶硫氧化物之排放,目前一般規定為三·五%,目標至二○二○年將下修為○·五%。07605E21EE994A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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