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中投、欣裕台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禁止兩公司處分近一百五十六億元財產,兩公司提起停止執行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黨產會執行這項處分,不會對國民黨、中投與欣裕台造成難以回復損害,去年裁定駁回;案經國民黨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昨駁回定讞,黨產會勝訴確定。不過,此案除了國民黨提出抗告外,中投及欣裕台也均有提出,目前仍在審理中。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中投、欣裕台被認定為附隨組織,是單獨的行政處分,不會直接影響兩公司後續處分財產的權利,且無急迫性及不可回復性,與停止執行要件不符。

黨產會去年十一月二日認定中投及欣裕台為油煙處理設備國民黨附隨組織,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條例」規定,禁止兩公司處分財產,並須在四個月內向黨產會申報成立至今所有財產。

去年十一月廿五日,黨產會進一步決議國民黨要在處分書送達卅日內,將中投與欣裕台全部股權移轉為中華民國所有。國民黨、中投及欣裕台不服黨產會決議,分別就「認定中投及欣裕台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及「卅日內收歸國有」兩項處分各自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去年裁定指出,黨產會當初的處分只認定中投、欣裕台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並未進一步就中投及欣裕台公司現有財產來源及屬性予以區別確認,是否被認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需黨產會依相關規定另行認定。

裁定指出,黨產會原處分確認「中投及欣裕台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雖直接影響兩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效果,但將來本案訴訟,若認為處分違法可撤銷原處分,沒有不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可回復情形。至於收歸國有的處分,法院裁准停止執行,黨產會則敗訴。

台中公司註冊台中公司記帳台灣電動床工廠08D1D44DCF47762B

arrow
arrow

    kcx298r1v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